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双流人社作者:日期:2016-09-30


一、缴纳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并实名参保登记后有哪些社保待遇?

   工伤待遇

办理实名参保登记后的人员发生工伤(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该享受的相关待遇由社保赔付,未实名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赔付。

二、发生工伤如何办理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按规定时间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办理备案(死亡3天内、重伤7天内、轻伤15天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办理赔付。

三、因工程赶工临时用工人员,未及时实名申报,如何处理?

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因情况紧急临时增加且未及时实名参保的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业职工在参保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伤害,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伤害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到负责建设项目参保登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人员参保手续

四、如何办理网上人员参保申报?

   第一步领取或登录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网站(www.scca.com.cnwww.cdhrss.gov.cn)下载打印,填写《“易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第二步:凭《“易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二环路北一段4号劳动保障大厦15楼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领取数字证书(KEY)。

   第三步: 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dhrss.gov.cn)办事服务栏-用人单位网上经办,办理人员参保的增减变动。

五、办理需备资料和要求(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都可办理)

   1、 单位证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9】35号,2009年2月20日),川价00019501号收费许可证,用户自愿申请。

   单位用户:

   1.开户费100元/户,服务费200元/张·年

    2.服务费400元/张·2年, 免开户费100元/户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八、联系方式

   四川CA中心:  400-867-6868


办证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15楼四川CA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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