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致家长信

来源:湖北省荆州中学作者:日期:2016-09-30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望。2016-2017学年度医疗保险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了,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参保工作,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如下事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惠民政策,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均可以自愿参加。在荆州市其他县市区已经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待遇,建议选择在就读地荆州区参加学生医保由于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上年度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如选择在荆州区参加学生医保,请暂停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

   2.学生今年参保缴费时,将150元医疗保险费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将参保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电子文档整理完毕后和费用一起上交医保局。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已办理社保卡的无需办理)请上交一张一寸白底彩照,粘贴在用A4纸张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并标注姓名和班级,社会保障卡办理免收工本费。9月1日至社保卡启用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社保卡启用后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报销。

3.因全省都在开展社会保障卡的换发工作,且工作程序较复杂,所以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较长,领卡时间预计在明年4月左右,届时将通过学校予以发放。参加了医保而无卡的学生因病住院,可凭医院住院证明到荆州区社会保险基本结算中心信息科(育才巷社保局院内一楼,电话8440670)办理临时就医卡。

4.以前参加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中间因为种种原因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视为断保,断保后重新要求参保的,设立享受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时间在重新参保时间基础上延长3个月,等待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直接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参保学生在医保卡未启用下发前住院垫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请准备好下列材料:医保卡、发票原件、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复印件、住院收费明细、参保学生的湖北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到荆州区医保局医管科办理报销登记相关手续,学校不负责解释和报销工作

6.所有医疗保险事宜均由荆州区医保局解释。荆州区医保局咨询及投诉电话:8421006、8420655。

7.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荆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介绍》,此材料已经发放到学生手中。

8.凡本次不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视为放弃2016年参保。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湖北省荆州中学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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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已知悉《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致家长信》中的各项要求和提示,将会配合执行。

 

学生签名:        2016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2016年  月  日

 

(请将此回执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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