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的内容,我认为书上写的很有道理,跟实际很接轨。且听我一条条道来。
1、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企业是追求利益的组织,但追求利益应当有边界,边界就是是否与客户利益、员工利益、社会利益相冲突,当然这是底限,如果一家企业不仅不侵犯员工利益,还把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并重,那么一定是有远见的企业。
2、不突破在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侵犯员工利益一样,是另外一个底限。这两点有很大的重合,但不完全一样,法律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时候,会存在侵犯员工利益,但不触犯法律的情况,这样的企业叫昧着良心挣钱;也有没有侵犯员工利益,但触犯法律的情况,这时一定会使第三方利益受损,员工多半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同谋。我国当前还存在着普遍“违法”的情况,但这更多地是在个别操作过程中,如果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白纸黑字的违法,那企业离停业整顿和破产也不远了。
3、符合企业内外部环境。这点不必多说,是调整制度的直接原因。
4、谨慎借鉴国外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工具,谨慎借鉴标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这点我认为说得太对了,在一家企业成功的模式,到另外一家企业却推行不下去,为什么呢?对国家说是特色的文化传统,对企业说是特殊的企业文化,土壤不一样,一样的种子发育结果自然不一样。这也是我做咨询以来一个最深的感受,说咨询可以一招鲜吃遍天的,可以copy之前方案的,一定是末流的咨询顾问。即使同一个职位评估工具,在不同企业里的应用也是有差异的,从这点说,所谓的常模只是作为参照而已。
5、书上说的最后两点,与企业集体合同保持一致,重视信息的采集、沟通和处理,我觉得和前四点不在一个层面上,但也记录下来,万一考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