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公积金?专家的建言又要引爆舆论了!

来源:海曙职工之家作者:日期:2016-09-29


新闻导读近日,被众多网友称为“言论诡异”的专家又出来发表“骇人听闻”的言论了,只是这次言论有点超出国人的承受能力。
日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显著增长而又带来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语吓醒梦中人,许多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实现住房梦的人,是不是有点慌啊?房价这么高,还不提供公积金,这种悲催只有那些没有公积金的人才能感受啊!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幅增长,使用率却低引发苏教授这番话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日前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十二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以北京为例,去年北京缴存1297.39亿元,同比增长13.8%,当年缴存人提走了920.6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71%。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也显示,2015年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说,惠及的房贷人数只有10万余人,而北京实际缴费职工达651.58万人,当年的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什么原因导致公积金的低使用比例?说到住房公积金,许多人都知道,是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说白了,就是公司的待遇不错,帮你在买房上提供一点微薄之力,尽量让员工早日实现住房梦。国家也制定五险一金制度,帮助员工获得更好的待遇。
这个出发点肯定是没有错的,企业的福利待遇好,是员工的福音。
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占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图对此,苏海南教授一语道破,“事实上,前些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能力建房或从有关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够让单位员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这就造成目前这部分单位及其员工还交着住房公积金,享受着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却不需要再买房。住房公积金加大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新住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构建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住房保障的关键金融支持手段,也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制度。
但是,当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受益者,而民企中只有极少数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受益者,这无形中扩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在苏海南教授看来,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垄断行业和高、中收入者缴纳,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低收入行业及其低收入员工却几乎不可能获得。
“既然已经是高、中收入者,特别是其中部分人已经或能够分配到住房,政府就无需再给他们提供额外的住房福利,当前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进一步扩大了本来就偏大的收入差距,由此带来进一步的分配不公。”
当然,苏海南也提到,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单位缴存的部分按《条例》的说法也是归个人所有,但这个制度是有缺陷的。事实上,有钱的单位、有钱的个人因个人公积金锦上添花,没钱的单位、没钱的个人是雪中没人送炭,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关系需要打破。
缴存职工按收入分类图
贷款职工按收入分类图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这些都是高福利的重镇,工资高,住房公积金也是比普通企业的金额高,国家的钱在这方面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也让许多人,拼着命的往企事业单位跑。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行吗?

现实的问题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很多民企存在经营和生存压力,已经无力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支持者:应取消住房公积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发布的《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近年来有所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住房公积金,而且住房公积金主要在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行业和普通职工却没有平等受益,由此进一步带来收入分配不公。因此,该报告建议“取消显著增长而又带来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这一提法和观点苏海南也表示赞同:“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的结果是收入高的或中等以上的、有房的有,收入低的、没房的,反而没有,进而扩大了收入和财产分配不公的差距,不如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合理提高各类员工特别是低收入员工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取消。”
反对者:制度有其存在合理性,不能轻率也有学者反对取消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高级经济师徐迅提出了他的看法,一个制度存在肯定有它的理由,不可能随意地废除,要调查研究以后才能决定是否取消,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住房保障。“普通公务员从工资里每个月扣了这么多年,单位也补贴这么多年,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毕竟是每个人的辛苦钱血汗钱,如果取消了,这笔钱怎么办?如何补偿?住房公积金涉及到民生和百姓根本利益,不能太轻率。”
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果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将涉及到修法。
苏海南也就此提出:“建议个人缴纳的部分就别动了,今后可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充公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需要相应研究修改《条例》后再稳妥实施。”

住房公积金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有不公平的地方,比起拿着公积金的职工,许多企业的员工只能望眼欲穿,同样的工作,享受的待遇却没有,确实让人心存不公。


最近几年,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实施和用途的改变,许多群众也获得了回报。虽然现阶段住房公积金有弊端,但小家认为:都是高房价惹的祸啊!
如果楼市能够降温,刚需购房者都能买得起房子,那么,关于住房公积金取消与否的争议应该不会如此激烈了吧!



编辑:宁宁

供稿:宁宁

来源:中国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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