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招用劳动者或续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因故未在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单位可在有效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补办申请。
特此提示!
(联系方式:永和街新业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 咨询电话:32639562)
永和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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