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昨日印发并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
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后的有关问题,昨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咋参保 具我区户籍的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该负责人解释:一是把原来没有被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体现兜底制度特征,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居民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咋缴费 2个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该负责人解释,统一规定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更多平等的自主选择权。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主要是体现‘保基本’要求,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关系。”
咋补助 政府缴费补贴 每年每人不低于40元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年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这一规定,基本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政策,并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该负责人介绍,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对参保人自愿选择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年分别给予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的缴费补贴。对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标准进行缴费的,政府补贴为95元。
咋领取 年满60周岁、缴满15年可按月领取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该负责人介绍,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并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加2%的基础养老金,并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即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规定补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记者 刘庆顺)
稿件来源: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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