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问薪答 | 员工离职想让公司代缴社保,有风险么?

来源:艾珂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27

案例:
     员工离职,想让公司代缴2个月社保,费用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会存在风险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若为已离职员工购买社保,司法判定中会成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有利证据之一,若该员工在此期间出现伤害或劳务纠纷等等,公司须承担相应的企业责任,即便员工签定相关承诺书(发生相关纠纷均与公司无关),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企业HR可以找一些给个人代缴社保的机构及他们的联系方式,作为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及帮助,请员工自行办理后续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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