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由1%降至0.5%。今年5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但不管失业保险费率如何变化,我市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却不减。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按以下规定标准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为1400元);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按以上标准计算,降费率后,我市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金额仍不变,最低可领取980元,最高可以领取1386元。
通讯员:雷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