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6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等三个公告

来源:掌上安达作者:日期:2016-09-26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28天以内的新生儿)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都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10月至12月开始收缴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居民每人年缴费金额是多少?

一般居民个人缴纳190元;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94元;老年人个人缴纳94元;一班学生儿童个人缴纳80元,困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65元,低保成人缴纳94元,低保儿童缴纳65元,(以上费用均含大病保险20元)。

四、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办理地点在哪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参保人员按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医保本直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断缴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医保本,新生儿持户口本,毕业大学生持大学毕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街道社区开具的低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重度残疾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医保指定窗口进行办理;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低保对象由低保局统一办理,个人无需缴费。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持工作人员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三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办理完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并在规定的缴费时限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对参保居民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报销。因自身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政策范围内核销比例75%,因外伤住院的政策范围内核销比例35%.

七、政府范围内报销比例是什么意思?

政府范围呢报销比例是指符合黑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黑龙江省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比例。

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符合政策的个人自负部分上一年度累计总额超过起付线1.7万元的,去掉起付线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50%予以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保患者,需持药费票据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身份证、银行卡等手续到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时间有医保局电话通知。(所有药费手续需参保患者上报医保局报销前自行备份,医保局不予查找。)

九、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还能同时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吗?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十、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是怎么缴纳的?

(1)用人单位缴费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率6%,职工个人缴费率2%,(其中,退休退职等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在职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缴费工资高于全市职工上半年平均工资300%的,超出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机关事业单位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以每年的1月1日为准);企业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周岁男职工(退休时间均以年初提供的工资清单为准),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相应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大额救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每人每年80元。其中,单位为职工及退休人员缴纳40元,职工及个人缴纳40元。

(4)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另外筹集1%,用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十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对参保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报销。因自身疾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和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居住手续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8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手续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的50%;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医疗费用比例为政策范围35%,起付标准为600元(即需患者个人自付6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3万;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用大额救助基金按政策范围内50%的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总计年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在统筹基金核销的同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还可按50%比例报销,年最高限额支付1万元。

城镇职工建立门诊个人账户,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有2部分组成,参保单位缴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和个人缴纳的2%共同划入个人账户,共计3%。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缴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划入个人账户;关破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实行门诊补贴,每人每年100元,卡内金额结余不转下年。

十二、那些疾病可以申请慢性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肝硬化,红斑狼疮,白血病,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重症冠心病,重症肺心病,糖尿病综合症,重症高血压、尿毒症透析。

十三、申请慢性病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居民,每年10月份到12月份到社区填写“慢性疾病申请表”,并提供安达市医院以上级别(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两年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复印件和2张一寸近期照片,鉴定符合慢性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慢性疾病门诊待遇,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复查者,停止享受慢性疾病待遇。

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每年10月份12月份到所在单位填写“慢行疾病填查表”(关停、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到医保局填写),所提供的手续与上述参保居民所需提供手续一致。

十四、已鉴定为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已鉴定为慢性病参保患者每年可享受门诊购药补贴,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核销比例为70%(不设起跑线)。实行按病种限额封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遗物门诊治疗、肝硬化、红斑狼疮、白血病年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重症冠心病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肺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病情严重的疾病年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尿毒症透析基础治疗费用500元/次,500元内100%报销,500元外个人自负,年封顶线7万元。

十五、慢性病用指定的够药地点吗?在市外医院能够药吗?

市内指定医院有,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医院;如因病情需外购政策范围内药品,须经安达市医院医务科开具无药证明,经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购买。

十六、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需转到省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由安达市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到省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经由本市转诊、转院到省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仍未好转,需继续转往省外上级医疗机构的,由此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省外)继续治疗。

转诊、转院手续须在就诊前办理,其有效期最长7个工作日,未在有效期内就诊的,必须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可延期5个工作日)。

十七、若因特殊情况未在住院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

因特殊疾病就诊前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住院天数小于等于3个工作日的,要求在住院期间转诊、转院手续)。未经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批准转诊、转院,自行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转诊、转院单失效的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40%,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50%。

十八、如何办理异地居住手续需要注意哪些?

参保居民和参保退休职工在外地长期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可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人员须完整填报《安达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申请表》,可选定两家当地医院为就诊医院,经当地医疗部门和社区(乡镇)同意,方可将其报送至参保地医保局登记备案。异地居住待遇自核准之日起7日后生效,生效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更改变动。

十九、使用异地居住手续需要注意哪些?、

已经持有异地居住审批表(审核通过的、有效的)的参保人员如在所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需向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需该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转往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转往上级或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为其诊疗。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75%,参保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80%.

已经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在非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和未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其异地就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40%,参保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50%。

二十、哪些医院是定点医院?

安达市医院、安达市中医院、安达市妇幼保健医院、安达市红十字会医院、安达市济仁医院、安达市工业医院、安达市德贤医院、安达市商业医院、安达市二轻医院、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哈医大五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医院(呼兰结核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黑龙江远东心脑血管医院(有效期到2016年10月)。

二十一、出院后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城镇居民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医保卡、医保证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在医保窗口直接结算应报销的医疗费,在外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持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药费收据、入院诊断、出院证明、转院审批单、身份证和医保本首页复印在一张纸、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工商银行卡为药费本人安达卡)、异地人员需要提供异地居住审批表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二十二、报销有截止日期吗?

原则上市当年药费当年结算,跨年度住院药费需参保患者出院后即刻结算,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即刻上报,规定上报药费最迟日期不能超过下一年的3月末,逾期不予结算。

二十三、药费材料送到医保局后,多久能报销回来?

药费报销周期为手续上报后3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十四、基本医疗送到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服务设施类: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会诊交通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中药煎药费(住院除外)、电冰箱费、微波炉费、取暖费、电炉费、煤火费、药引子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温箱费、妇产卫生费、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电风扇费、洗头加电吹风费、医疗单据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4、膳食费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例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巡诊费、家庭病房床位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3、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等)。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脸术、隆乳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年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里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残疾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理疗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激光片、影像工作室、图文报告等)。5、手术大型器材(如显微镜)使用费(不含显微手术的显微镜使用费)、开机费等。6、生育术中应用于婴儿的费用,如:疫苗、油浴、温箱等。

治疗项目类: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平衡医学疗法、心理治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3、近视眼矫形术、洁牙术。

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目录。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4、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5、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6、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部分。7、在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8、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9、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

二十五、报销过程中严禁的行为

在报销过程中严禁上报虚假票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掌上安达  ID:zhshanda  

服务电话:城镇居民:0455-7122802   0455-7343775

                  城镇职工:0455-7122801   0455-7331413

注:以上均为2016年医保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所有。

内容来源:安达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综合整理:掌上安达

安达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减少岗位和取消岗位的公告

按照《安达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的规定,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达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减少和予以取消。具体公告如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取消面试的岗位:

1、和平小学音乐教师岗位

2、东城小学体育教师岗位

3、第二中学地理教师岗位

二、减少面试岗位:

1、和平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由原招聘计划2个岗位,减少至1个岗位。


2、六一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由原招聘计划2个岗位,减少至1个岗位。



内容来源:安达政府网

综合整理:掌上安达

关于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2015〕19号)要求,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条件及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的名额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20人,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4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人。旁听人员名额3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由我局委托各街道办事处报名推荐和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两种方式产生;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我局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及其他人员由我局聘请;

(四)旁听人员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五)新闻媒体采取凭记者证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必须是安达市城区污水处理范围内的用户;

(二)参加人必须年满18周岁,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对污水处理行业比较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10月3日;

(二)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455-7187103 0455-7187107

2、邮件报名:andacbd@163.com

邮件报名须填报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居住街道及社区。

3、现场报名:安达市十一道街党政办公大楼东耳楼120室

(三)新闻媒体到物价监督管理局报名。

二Ο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内容来源:安达政府网

综合整理:掌上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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