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大全

来源:宁波恒煜创业作者:日期:2016-09-26


一、缴存基数       1.2016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市民就要按照调整后的新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缴存基数设定在1650元-26315元。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5%-12%)
       2.最低工资者可免缴个人部分,申请后有效期为一年。       3.以下几个特殊情况,允许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1)如果是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那么经市房委办批准,允许在12%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的缴存比例不超过18%。(2)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3)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部分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还是要照常缴存。
二.贷款比例 
  1. 宁波调整公积金政策,自5月1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2.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其中,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额度计算:(1).最高贷款额60万元,并且不超过原商业个贷余额和借款人可贷额度;(2).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0.4)*12个月*贷款年限(取整万);
贷款年限计算:(1).最长贷款年限20年,且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贷款期限(取年整数);(2).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三、公积金划转 公积金划转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到位且第一个月应还贷额还清后,次月15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即可申请公积金划转。1.身份证原件2.公积金还款卡3.公章(或者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注意:如果是夫妻双方一同申请则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当月受理的按月划转业务,一般于第二个月才可进行资金划转。 四、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宁波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条件(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宁波公积金可部分提取条件1.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2.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3.购买商品房期房的4.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5.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6.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7.大修自住住房的8.翻建自住住房的9.取得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不含住房循环贷款、加按揭等贷款)的职工,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

五、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4.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期房,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积金提取额度 商品房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宁波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办理资料:  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购房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注: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宁波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办理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已付30%以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注: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宁波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房改房  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3.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二手房  1.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拆迁购房  1.拆迁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2.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3.拆迁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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