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交警大队招募交通协勤

来源:淄博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25

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招募交通协勤8名。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计算机、文秘、电子科技等专业优先招录;

  6、年龄要求: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準确,口齿清楚。

  二、招募数量及职责

  1、招募计划:拟招募8名交通协勤。

  2、岗位职责:利用监控设备开展路面巡查、协助民警开展交通违法查处等工作。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30日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交警大队办公楼三楼。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交通协勤报名登记表》现场如实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本人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体检。体检标準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準(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136453

投稿及合作:zibohr@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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