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学校集中参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家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220元。
三、参保居民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初次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残疾学生和少年儿童起付标准减半。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二次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线在原有标准上减半,三次以上住院(含三次)不设统筹金起付线。
2、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留院观察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
4、参保居民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范围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普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