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莫名被提取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来源:公金提取网作者:日期:2016-09-24


最近,成都夫妻6万公积金莫名被提取 ,但是这个时候公积金中心拒提供原始资料。

  成都一国企职工游鸿逵(化名)和妻子共计约6万元的公积金,从账户上莫名失踪了。9月18日,游鸿逵:“事情已经过去5个月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仍未给出合理解释,6万公积金款去向至今是谜。”游鸿逵称,他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获知,2012年12月,他和妻子两人的公积金先后被以给两套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名义提取。这两套房子,其中一套门牌号为空号;另一套,则是游鸿逵岳母10多年前赠予他们的一套公租房,根本不存在公积金贷款。中金网9月20 日

  游鸿逵曾找到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解释,他称,对方回应称,6万元公积金是划到他们夫妇名下的联名卡上后才被转走的,建议向警方报案,同时拒绝了他查询原始资料的要求。9月19日,致电成都公积金中心,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游鸿逵向公积金中心反映了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由于属于在侦案件,更多情况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现在不方便透露。

  游鸿逵和妻子陆女士都是成都市一国有企业职工。游称,他们只在2008年购买首套房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之后再未关注过公积金账户。今年5月,陆女士偶然想起多年没查过公积金,于是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发现她的公积金账户上只有三万元。陆女士感到疑惑:根据每月扣除的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数额计算,从2008年首次提取公积金至今已过8年,账户里至少应有6万元。

  陆女士当场打印了一份“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清单,清单显示,2012年12月7日,她的公积金账户有30200元被划转到了她的联名卡账户上,这笔钱当天即被转走了13500元,次日被转走9800元,第三日被取走1900元,当年12月11日再被取走5000元。“一周之内,30200元一分不剩,不知道被谁拿走了。”陆女士说。陆女士随即联系了其丈夫,游鸿逵也查询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他发现,2012年12月26日,他的公积金账户有30800元被划转到他的联名账户上,同样在之后几天内分多次被转走。

  游氏夫妇打印的“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显示,这两笔共计6万余元的公积金,被提取的原因均是“购房,偿还贷款本息”。查询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获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除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必须本人前往,出示身份原件证明、提供已婚或未婚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银行还贷的三个月流水明细等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才将钱划扣到个人联名银行卡上。“从这个程序看,除了我们本人,似乎没有人能将这笔钱取走,但这钱真不是我们申请提取的。” 游鸿逵说,2008年之后,他和妻子再未提取过公积金,也不知道这笔钱在2012年到过他们的联名账户上,“公积金联名卡是单位发的,平时没管,也没办过提取业务。”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购房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可供职工在购房、装修之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到退休年龄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为不少职工降低了经济负担。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的提取 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文章来源:中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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