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依法依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平【2016】7号文件精神将有关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一)从事井下岩尘工作的职工(一般为开拓、掘进岗位)
(二)在2015年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全员体检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体检的(包含机关、救护队、地面煤场、水电厂污水处理等人员)
(三)2015年尘肺观察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6—28日 上午8:00—11:10(三天)
地点: 一井
三、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体检完成与否与每月职业卫生考核挂钩,同时与上级部门检查处罚挂钩;
(二)本人携带身份证;
(三)早上空腹,前一天饮食清淡,禁止酗酒。
社保中心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