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工作后都会有“五险一金”的职工福利,其中“一金”即是指住房公积金,但是90%的人都不是很明确公积金的正确使用方法,从而在未来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中陷入一些误区,那么,对于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到底有哪些误区需要小心呢?聊宅小编为你一一道来。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觉得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属于自己私有的财产,可以随时取用,在购房时也肯定可以拿来做购房的首付款,但事实上如果你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先提交购房相关材料证明的,也就是说你买完房付完首付才可以办理手续,提取公积金。
误区二:子女可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父母的财产一般都应为子女所用,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上,子女是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的,因为父母和子女在这里属于两个不同的个体,其公积金都只能为自己所用,不得互相使用。
误区三:一般性装修房子可提取公积金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或者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才可以申请提取。一般性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无法提取。
误区四:提取总额可超过房款总额
有些人以为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较多,买房之后申请全部提取手里还能有一笔空闲资金,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如果你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50万元,而你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元,那么你就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余下的10万元公积金则不能提取。
误区五: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依房产评估
一般来说,商业贷款是依据房产评估出的总价减去首付款计算出的最高额度,但公积金贷款与商贷有很大的区别,它需要根据申贷人的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根据郑州市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夫妻双方公积金均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最高均不得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