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起,淄博不动产开始统一登记

来源:淄博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23

淄博市民注意!

9月28日起,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

今天,淄博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市民十分关注的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目前将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哪些需要登记?

如何收费?

怎么办理……


具体情况,

快跟小编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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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通告,淄博市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那么,哪些内容需要进行登记呢?

登记范围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二、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明确的范围执行,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按照下列办法收取↓↓↓


收费办法

一是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按省土地管理局、省测绘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鲁土籍字第11号)执行。


二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执行。


三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8号)执行。


三、原有的登记证书会否作废?

根据通告内容,对于2016年9月23日17:00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将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这也就是说,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合法取得的房产证、土地证会一直有效,不用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但是,如果市民需要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9月28日起,淄博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的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9月23日17:00-9月27日17:00停止受理登记业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调试、数据迁移、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2016年9月23日17:00至9月27日17:00,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


同时,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缩短登记窗口办件时间,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微信公众号(淄博不动产)和淄博市不动产网站(http://bdc.zbgtj.gov.cn),提供网上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预约服务。


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甲1号

咨询电话:2166329


2.淄博市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张店区西十路与鲁泰大道交界口东南150米天乙村一号综合楼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149013


3.淄博市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淄川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39号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289123


4.淄博市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博山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咨询电话:4297119


5.淄博市周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周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

咨询电话:6433386


6.淄博市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临淄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195号(天齐渊水厂东临)

咨询电话:7216803


7.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柳泉路北首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326125


8.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北旺村东(张周路与姜萌路路口向南400米路西)

咨询电话:6126585


9.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萌水镇中心大街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办公楼

咨询电话:6880166


10.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暂按原房产登记范围分别受理。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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