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标准7月1日起上调,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对象要抓紧时间办理补缴手续。 去年11月份,义乌出台《关于完善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员核定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发文之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进行。 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收土地的,由国土部门根据征收耕地(含农用地)的数量占总耕地数的百分比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量确定参保人数。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 村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被征地行政村根据核定的参保总人数,制订被征地农民参保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参保对象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产生;未调剂安排的,要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参保。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标准是根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如2016年1月至6月,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7月至12月申请人员的补缴标准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目前,省人社厅已确认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与2014年的48372元相比,增加了3347元。因此,根据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标准就将同步上调。按补缴15年养老保险和25年医疗保险测算,将增加一万余元。 在此,社保处工作人员再次提醒: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条件的人员抓紧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如有意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请在标准调整之前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义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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