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2016年枣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来源:枣庄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19



第一部分 毕业生报到落户档案管理


一、毕业生报到(报到时间为毕业当年7月16日—10月15日)

1、离校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不需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报到。

2、离校未就业枣庄生源毕业生报到时,毕业生可到生源所在地现场实名制登记(现场报到),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登陆“枣庄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网上报到);省外院校学生请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枣庄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注册后,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党员相关证明等原件到户籍地人社部门网上账户激活,而后进行现场或网上实名登记(报到)。

二、毕业生落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凭 《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    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落户具体详情请咨询公安部门,人社部门不再出具落户相关证明。

三、档案管理

枣庄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通过邮局发机要邮寄(也可是EMS档案专寄)或由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各区(市)人社局,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的档案将统一转到各区(市)人社局,并长期免费保管。

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到用人单位(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

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或变更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为其出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2006年10月前毕业生请到各区(市)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查询(通讯地址及查询电话附后);2006年10月后毕业生请到各区(市)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或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zhrss.gov.cn)或枣庄就业网(www.sdzz.lm.gov.cn)查询,当年毕业生档案10月份后可陆续查询。

档案个人不得携带。

四、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市直单位的,介绍信开到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区(市)的,介绍信直接开到区(市)委组织部,不经市委组织部换信转接。一般由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委组织部或区(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党员(或预备党员)档案一律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等的基层党组织从各级人事代理部门调取,本人不得携带。

 

第二部分 二次派遣与改派手续的办理

 

二次派遣与改派坚持“网上签约、随到随办”的原则。毕业生在网上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签约与解约手续,到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派遣与改派手续。

一、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报到,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派遣期为三年)

1、毕业生报到后,在枣庄落实接收单位的。(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签约成功并经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网上鉴证;(2)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可从网上打印,必须盖章)到负责鉴证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落实接收单位的。(1)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出省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办理。

4、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枣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枣庄范围内改派的。(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上解约,与新接收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并经同级人社部门鉴证;(2)持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打印的解约证明、新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到枣庄就业的。(1)在外市已就业的毕业生,先与原单位解约并出具解约证明,再与本市新接收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并经同级人社部门鉴证;(2)持报到证、身份证、解约证明和新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盖章、签字),改派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枣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到区(市)级单位的到区(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1)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上解约;(2)持单位打印的解约证明(签字、盖章)、报到证、身份证和外市接收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就业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其中,新单位是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4、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1)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枣庄生源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打印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签字、盖章)到市人社部门办理。(2)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生源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  毕业生在枣庄落实就业单位的,与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再到用人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第三部分 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三支一扶政策:“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采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就业保障、社区服务等基层服务工作。我市从2006年起开展这项工作,每年4月底前,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各级拿出10%以上职位定向考录。

二、见习政策: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采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的方式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一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期满合格后自动离岗。2011年我市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32号),规定:每年由企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人计划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发布见习基地用人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确认见习资格,组织择业派遣期内的枣庄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我市一般于每年八、九月份,通过举办大学生见习专场招聘会的形式,组织用人单位与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见习协议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派遣上岗。

三、创业政策: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可享受: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贷300万元;二是创业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不低于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三是注册企业政策:按规定降低创业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一元注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独资、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可以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经营场所,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营业执照期限限制;四是入园孵化政策:大学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在同级人社部门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服务;符合各区(市)创业园区入驻条件的,可入园进行孵化。

 

第四部分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

 

毕业生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实名登记系统或“枣庄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申报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等项就业服务需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实名登记情况提供相应就业服务。

 

第五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1、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地址:枣庄市新城市交通办公大楼205室 

电话:0632-3341282

2、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 电话:0632-3220742

人才开发流动科     电话:0632-3331668

代理科             电话:0632-3228591

3、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             

电话:0632-5522927

4、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楼     

电话:0632-4411798

5、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山亭区新源路6号                

电话:0632-8855077

6、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  

电话:0632-8076986

7、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峄城区中兴大道10号             

电话:0632-7737706

8、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              

电话:0632-6639970

9、枣庄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光明西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818室

电话:0632-86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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