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兰
近年来,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存在假借药品销售的名义销售日用品的行为,套取医保资金,造成医保资金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优化,大批药贩子打起了歪主意,通过倒卖医保药牟利。于是,近期,一些省份出台方案进行整治,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寻求多方合作,打击药品非法经营。
天津:多方合作治理“医保药倒卖”
近几年,医保政策不断优化,覆盖面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通过倒卖医保药牟利。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了持续打击。仅南开区一地,自去年7月至今,已先后组织清理非法药品市场行动289次,收缴过期药品超过3吨;查获非法经营药品价值近1100万元;捣毁非法经营药品窝点25个,捣毁制售假药窝点3个;审查涉案嫌疑人68人。
医保药非法经营如何收售、交易?
据了解,药贩子收售的绝大多数药品,都是医保药品和处方药品。收售的地点,主要在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居民小区门口。药贩子还会利诱患者从医疗机构开取医保药品,特别是门诊特殊病种药品。一些患者甚至用医保卡在医院套取药品,出来后直接卖给药贩子。而部分医院过度开药、售药而不加甄别的做法,又为这种行为提供了便利。而大量回收来的药品,将通过“上家”流向外地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小诊所、小药店,以及部分民营医院和药房。
而现阶段,非法收售药品又有了新变化。非法药贩开始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通过物流运输在各省市之间交易药品。
药品非法交易大多位于老旧社区、集市之中,面积大、人员多,且非法药贩和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售药居民还形成了利益链条。非法经营药品人员长期采取游击战、捉迷藏等办法与执法机关周旋。
打击药品非法经营,需多方联合
挤压非法药贩生存活动空间,需要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和社区管理者,一方面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房管人,主动摸排、登记疑似药品窝点信息。一方面要对涉嫌进行药品非法买卖的出租屋业主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对明知是从事药品违法活动窝点的出租房,督促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拒不配合的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
同时,由于有大量医保药流向外地,还需加大对物流运输的管理。严查无资质、无票据的涉药跨省市邮寄行为,堵住运输环节。
河南:开封哪些零售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
根据《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①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信息设备;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及举报电话。
③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周边有一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原则上方圆300米内无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④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⑤药品摆放规范,有价格标识;药品进、销、存名称、数量、金额相符。
⑥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
⑦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乳山推出医保慢病定点药店监管新举措
近年来,作为对特定患病人群的医保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药品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市内四家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有效防范用篡换药品明细的方式将慢性病补助范围外的药品变通纳入慢性补助范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慢性病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乳山市人社局医保处完成了医保慢病监控系统上线工作,该系统可实时监控分析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情况;运用“大数据思维”,从数据背后挖掘有价值的信息,推动形成监控监管工作的“新举措”。
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基金结算将被实时监控,通过监管系统可远程监控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情况,做到了医保监管工作和服务行为透明化,用大数据思维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对参保患者服务不到位、对存在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能及时发现,有力地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使用。
贵州:清镇市城镇医保省内异地就医4007家医院、药店可结算
近日,清镇市城镇医保基本实现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垫支”和“跑腿”报销问题。
据了解,贵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它市、州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的办法。目前,清镇市开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共计4007家(贵阳市除外)。
其中,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共152家,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直接在省内其它市、州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药店,用社会保障卡刷卡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住院除外);省内异地定居或驻外人员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直接在其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不需要再手工报销。
福泉:再新增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就近购药,能够更好更方便地提供医疗服务,能够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最基本的医保刷卡服务,通过零售药店申请,福泉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及综合评估等程序,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5家药店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7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福泉市参保职工提供刷卡购药服务。
序号 | 名称 |
1 | 福泉市牛场镇一心药房 |
2 | 贵州省继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八分公司 |
3 | 福泉牛场镇盛康药房 |
4 | 福泉市凤山镇惠民大药房 |
5 | 贵州省继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 |
湖南:宁乡淘汰133家,仅余下32家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协议药店
宁乡县原有165家,砍去133家!
余下32家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协议药店,通过竞争选定,于9月初全面开业。
为何如此?原来,按照规定,宁乡县所有参加居民医保者,每人每年有10元补助,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宁乡政府每年需为此支出1170万元。然而,对真正需要购药的人来说,10元钱微乎其微。但如果不消费,就会在年底清零,便有人用这钱去药店购买日常用品,让政府补助的初衷变了味。
从今年开始,宁乡实行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取消给参保群众的10元补助,仅保留8000名患有特定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服药的参保群众每月300元的补助。这样,165家协议药店就过于饱和了。再加上药店多、分布广,使管理监督难到位,部分药店出现服务质量差、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于是,宁乡县决定,取消原先的城乡居民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再按照每个乡镇定1家(玉潭4家)的标准,重新公开竞争选定32家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协议药店。名单如下:
序号 | 药店名称 | 经营地址 |
1 | 宁乡县坝塘镇楚和堂大药房 | 坝塘镇坝塘村二组 |
2 | 宁乡县神洲大药房公园道一号店 | 白马桥乡白马社区公园道1号2栋102号 |
3 | 宁乡县玉潭镇神洲东沩大药房 | 一环路昌宇路交界处 |
4 | 宁乡县大屯营乡百姓康大药房 | 大屯营乡大屯营村 |
5 | 宁乡县振升药号 | 道林镇道林社区道林大道 |
6 | 宁乡县横市镇再兴药号 | 横市镇南轩路80号 |
7 | 宁乡县花明楼镇天生福药号 | 花明楼镇花明楼村花明大道 |
8 | 宁乡县黄材镇国民药店 | 黄材镇清洋村宁黄路7号 |
9 | 宁乡县灰汤镇百姓大药房 | 灰汤镇灰汤村 |
10 | 宁乡县金洲乡君健大药房 | 金洲镇关山社区第二组 |
11 | 宁乡县老粮仓镇复兴药号 | 老粮仓镇望北南路9号 |
12 | 宁乡县流沙河镇广济堂芝林大药房 | 流沙河镇 |
13 | 宁乡县煤炭坝镇一心大药房 | 煤炭坝镇万鑫商贸街 |
14 | 宁乡县青山桥镇国仁药店 | 青山桥镇青山桥社区上青路 |
15 | 宁乡县沙田乡农民大药房 | 沙田乡迎水村 |
16 | 双凫铺镇东方老百姓大药房 | 双凫铺镇开发区11号 |
17 | 宁乡县巷子口镇源湉家华唯崇源堂大药房 | 巷子口镇人民中路 |
18 | 湖南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宁乡健康广场店 | 玉潭镇步行街14号楼 |
19 | 宁乡双丹大药房 | 玉潭镇一环北路358号1层 |
20 | 宁乡县琛昶大药房 | 玉潭镇一环西路8号 |
21 | 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德邦大药房 | 玉潭镇玉潭中路85号 |
22 | 宁乡县喻家坳乡为民药店 | 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17号 |
23 | 朱良桥新开药房 | 朱良桥乡朱良桥集镇 |
24 | 宁乡县寿康大药房 | 资福乡瑶里村 |
25 | 宁乡县长丰大药房 | 夏铎铺镇夏铎铺村 |
26 | 大成桥湘药堂大药房 | 大成桥镇青泉社区黄泥组 |
27 | 宁乡县东湖塘镇东强大药房 | 东湖塘镇南竹村 |
28 | 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宁乡回龙铺仁济大药房 | 回龙铺镇回龙铺村2组 |
29 | 菁华铺乡康佰佳大药房 | 菁华铺乡菁华铺村桃林坝组 |
30 | 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宁乡楚沩东路店 | 历经铺乡金南社区楚沩东路168号 |
31 | 宁乡县龙田镇百姓康芝林大药房 | 龙田镇 |
32 | 宁乡县乐淇华唯崇源堂大药房 | 军里村凤竹井组 |
近年来,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假借药品销售的名义销售日用品的行为,套取医保资金,造成医保资金的大量流失,群众反响较大,影响恶劣。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零售药店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安徽马鞍山食药监局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违规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整治对象: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整治时间:2016年9月8日至11月10日。
整治内容:
(1)检查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零售药店在药品采购、销售、陈列检查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GSP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购销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确保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完整运行。
(2)检查零售药店“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①零售药店必须如实开具发票,严禁非药品假借药品销售名义开具发票;严禁假借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开具医保目录外药品开具发票;严禁假借本药店未经营的药品名称开具发票。
②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处方药销售的相关规定,严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特别是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抗肿瘤类、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处方药等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并保留处方备查。
③零售药店必须做到所有药品账目与实际相符,严禁以药换药,以药换物。
具体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9月5日至11月10日,为期2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0日前)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2016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整治处理(11月1日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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