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通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不过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这次补缴过后,中断的养老保险就不再补缴了。
针对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一个缴费年度以上中断缴费的情况,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豫劳社养老《2006》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4日止,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统一按历年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从2017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当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往年欠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直参保人员到市劳动保障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缴费窗口办理,县区的参保人员到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窗口办理。补缴时间需要注意,身份证上7月、8月出生的需要在今年的9月和10月份去缴费,身份证是9月、10月出生的需要到11月份去办理,11月、12月出生的需要12月份去办理。而身份证上是1月至6月出生的,需要到2017年和出生年月相对应的月份去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社保局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时间为每月1日——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