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09月20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92923
0527-84353172
来源:宿迁12333作者:日期:2016-09-15
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09月20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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