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通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注意!你们的养老保险将这样改……

来源:通州小兵作者:日期:20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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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1

改革的范围


包括: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规定确定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现有的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编制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目前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

制度模式和缴费标准: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具体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


3.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3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资金来源分两部分:

一是单位按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

二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均计入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帐户


4

改革后养老保险待遇确定


以2014年10月1日这一改革时点进行划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1.“老人老办法”。“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2.“新人新制度”。“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中人逐步过渡”。“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将根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对“中人”设定了10年过渡期。即:自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5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改革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年都进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定期进行调整.


改革后,国家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6

原有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调整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金时,都要提高一定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而是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退休补贴标准将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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