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大全(精)

来源:这里有萝卜作者:日期:2016-09-14


《一》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

工伤的认定时效多久?何时做出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视同工伤

关键字:48小时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时效】

关键字:30日 / 1年

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认定决定

关键字:60日

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鉴定结论】

关键字:60日 / 30日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

关键字: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康复】

关键字:30日

工伤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康复手续;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

《二》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

一、【定义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

二、【期限

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延长期限: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按规定向单位提出。单位对申请无异议的,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12个月。

三、【待遇标准

1、工资福利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2、生活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四、【关系处理

1、劳动关系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到达退休年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的,由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由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三》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五》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滑倒是否属于工伤?

小莫系本市某外资企业职工。前段时间,小莫在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不慎滑倒,在同事那得知此情形属于工伤后,小莫随即向单位提出要求认定工伤,但被单位告知其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认定范围。 到底谁的说法正确呢?

【案例】

小莫系本市某外资企业职工。2016年4月20日早晨,因雨天路滑,小莫在上班途中不慎滑倒,在同事那得知此情形属于工伤后,小莫随即向单位提出要求认定工伤,但被单位告知其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认定范围。

【问题】

小莫的同事和其所属单位到底谁的说法正确?

【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滑倒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明确了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小莫的情况,我们来看一下可能与之有关的工伤认定范围。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范围。”小莫受伤由于自身不慎滑倒所致,并非交通事故,与其他交通工具也未发生碰触,故无法以此条款进行申请。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小莫是因为前往单位上班而滑倒受伤,但发生伤害的地点在路途中而非本条款中的“工作场所内”,所以,也无法以此条款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单位的说法正确,小莫在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六》工伤费率

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

【执行时间】

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

【基准费率】

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

【减轻负担】

2015年10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本市二至八类行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即一至八类行业分别为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

清算提示:实践中,2015年10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单位仍按原核定费率缴纳,2016.4.1后社保将按上述规定调整清算。

【浮动费率】

根据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以下简称G)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办法】

G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100%(一个自然年度内)

★ 2016年起连续五年内G=0 → 下浮两档(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 G≤200% → 下浮一档(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 200%<G≤400% → 本行业基准费率

★ 400%<G≤600% → 上浮一档(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 G>600% → 上浮两档(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特别规定: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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