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人社部制定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并于近日发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还指出,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