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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
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以及个体劳动者(含下岗和失业人员),不包括农民工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费用范围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比例
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2010年至今的补助比例为35%;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为70%。
四、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方式
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在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助,无需另外申请办理。
如果是“低保对象”,需在次年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领取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部分。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住院期间所有的自费费用都能累计到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计算中吗?
答: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才能累计到补助计算中。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如: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等均不纳入计算。
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统筹上限是25万元。当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额达到统筹上限后,超出上限的住院费用将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过重补助也不再继续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问:怎样查询是否享受到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答:出院结算时,请在《住院结算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3、问: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某参保职工2013年度内多次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费已累计15000元,那么,多次《住院结算单》上的“个人负担补助”累加应为3500元。即(15000元-5000元)×35%=3500元。
如属于低保人员,还可在住院次年持低保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再领取3500元,即 (15000元-5000元)×70%=7000元。
4、问:跨年度住院如何累计计算?
答: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是指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按患者出院结算日期统计。跨年度住院患者的住院个人负担部分累计到出院年度。
5、问: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能够享受到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吗?
答:不享受。转往异地住院和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