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你知道多少?
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参保单位:自治区《实施意见》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据统计,我县共有197家,在此范围内的单位都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有明确的条件,也就是“编制内人员”,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工作人员身份明确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已完成事改企的单位,要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严禁再由企业转回来,防止走回头路。
缴费年限确定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本期编辑:张鹏 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