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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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委人才办获悉,根据《石狮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日前,我市对32位获得“第三届石狮市优秀人才”称号的同志,发放2016年上半年生活津贴共计19.2万元。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才、重才、惜才、爱才”的良好氛围,2015年年底,经严格评选,市委、市政府决定,确认叶立锋等32位同志为“第三届石狮市优秀人才”。根据《石狮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石狮市委组织部对获评的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为三年。三年内,优秀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等11项待遇。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优秀人才生活津贴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个人账户,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此次共为32名优秀人才发放了2016年上半年生活津贴19.2万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颜长品)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