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经常流传着,“养老保险是不是交得多就得更多?那每个月多交一点,老了是不是可以享受更多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不是就不用缴了?” 相信不少中山街坊都有这些疑问,为此,小布哥专门咨询了人社部门,你都快来看一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政策上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参保人在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后,能够依法获得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从制度设计上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激励约束机制。
因此参保人如参加养老保险越早,缴费时间越长,则将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就越高。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1998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发公式为: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从计算办法中可以看出参保人缴费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即我们所讲的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老了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养老金。
通俗来讲,如果想退休后多领养老金,从现在开始可以每月交多一点。但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有一个上限,一个下限,即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个人参保的市民可在这个幅度内自由申报缴费,单位参保的还会根据其工资收入的总额确定。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从制度设计上讲,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继续缴费,则将来退休后可享受的养老金就越高。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按照社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即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
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其次,确定了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后,如累计缴费已满15年的,则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
若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中山市的,同时户籍又是中山市的,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退休手续。
若户籍区没有参保或是外市户籍人员,则到最后参保的区办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固定工还需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到所属的社保管理机构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可以将在居住地开设的银行卡折信息报发放地的社保部门,社保部门通过代发银行将养老金直接发往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山发布编辑部,来源:佛山人社微信、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