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续费

来源:兴平生活作者:日期:2016-09-07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费的通知

 

 

广大城镇居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参保续费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广大居民相互告知,积极参保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费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2017年度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续费方式

城镇居民续费时,持医保IC卡(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档,个人均缴纳16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00元/年。未成年人9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低收入家庭80元/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可以在全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用职工医保卡代缴代扣居民医保费,也可以在定点药店和兴平市医保中心用现金续缴居民医保费。

三、新参保居民须知

新参保城镇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户口本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2张2寸父子或母子合照,统一在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几点说明

(一)低保人员新参续费时还须提供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首页和取款页复印件1份.

(二)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人员续费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新参续费时还提供社区、镇(办)、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新参续费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区、镇(办)、民政部门审核的证明。

(五)“三无”人员续费时还须提供社区、镇(办)、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原参加兴平市新农合人员自愿参加兴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还须提供合疗办出具的参保凭证、合疗本及复印件1份。

(七)18周岁以上但仍属于在校学生新参续费时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非本地户口但常驻兴平的居民且在户口所在地已经办理居民参保手续,自愿将医保关系转入兴平的还须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或转出证明、居住社区的长期居住证明。

政策咨询电话:38819693、38819694-602

 

兴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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