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纳入省系统管理

来源:蕉岭南磜镇公共服务作者:日期:2016-09-06


记者从相关媒体了解到,梅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近期将纳入省系统管理,参保人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只要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保局或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进行缴费。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保局或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条件可申领待遇:


若参保人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2011年7月1日,下同)时已年满45周岁,应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其年满60周岁后,可申领待遇;经本人申请,也可趸缴制度实施时至年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但若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申领基础养老金待遇。


若参保人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领待遇;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满15年后申领待遇;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部分后,申领待遇。(记者:马梦婷 编辑:王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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