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人,关于养老保险这些事你要知道!

来源:永安发布作者:日期:2016-09-04



热心网友小周哥,听说我区居民养老保险有了新通知,能不能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好的亲。近日周村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下发了《周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这里小周哥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小周哥


一、参保条件  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共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已实行代扣代缴征缴方式的参保人员,按照本人上一年度代扣代缴标准进行缴费,如需变更缴费档次,需到户口所在村(居)进行变更登记;其他人员缴费标准以本人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并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三、个人缴费方式和时间  缴费方式:自2016年9月份起,个人缴费均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持有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的缴费人员,采取社保卡代扣代缴保费;持有其它银行社保卡、无社保卡及新参保等人员,采取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借记卡代扣代缴保费。  集中征缴时间: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11月30日。参保人员需在征缴期内将款项存入本人社保卡或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借记卡中;延时缴费的,属于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持有其它银行社保卡、无社保卡及新参保等初次代扣代缴人员,需在9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办理完毕代扣代缴手续。四、参保缴费提供材料及办理手续  初次代扣代缴的参保缴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借记卡,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申报缴费档次,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存储保费,并保存好存款凭证(初次使用社保卡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五、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年满60周岁、按以下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直至60周岁(含60周岁),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年轻居民应尽早参保,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领取养老待遇越多。  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应于每年的5-6月份,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镇(办)保障中心或村(社区)进行资格认证。未及时认证的将暂停养老待遇发放,直到认证后方可恢复享受养老待遇。六、参保人员死亡,其保险关系需注销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依法继承。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政策。七、相关制度衔接  已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申请中断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领取年龄后,符合城镇职工领取条件的,可申请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办理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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