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厦门养老金要涨啦!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涨啦!

来源:东南网厦门作者:日期:2016-09-03



养老金又要涨啦!!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涨啦!!




号外号外!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福建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据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的增加标准是这样确定的:

定额调整部分中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中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中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链接:近年来,我省已经连续多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增幅都在200元左右。

2015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

2014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2013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

2012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

2011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0元。



对厦门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们来说

也有一个好消息

从今年1月1日

厦门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



问:为什么厦门最近要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答:调整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中关于“根据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规定。今年5月30日,厦门市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度厦门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年增长299元/月,据此,厦门进行了新一轮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1年。


问:享受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


  答:主要是厦门市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共计540多人。


问:一至六级伤残津贴的增加额分别为多少?


  答: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额分别为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增长额(299元)与各伤残等级相应百分比(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之积。

  即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发:一级270元、二级255元、三级240元、四级225元。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增发的伤残津贴为五级210元、六级180元。

  另外有设置伤残津贴的保底金额,分别为:一级2895元、二级2734元、三级2573元、四级2412元、五级2252元、六级1930元。


问: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为多少?


  答:2016年度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2015)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299元)为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等级相应比例增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按299元的50%计发,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按299元的40%计发,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按299元的30%计发,为90元。


问: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发?


  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增加额按供养对象分别调整为:属配偶的每月增发120元;属其他亲属的每月增发90元。以上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问:今年1月以来的增加额什么时候能够落实到位?


  答:厦门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抓紧落实,对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进行待遇补发,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问: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答:工伤定期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来源:海西晨报、厦门日报、yes厦门

微信整理编辑: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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