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凯里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缴费,具有凯里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凯里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居住在本市并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到本人所属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1、每人每年150元;
2、特殊人群(低保、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凭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街道(社区)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1)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超过90日至1周岁前办理当年参保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满一周岁后,应按自然年度,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后缴纳本年度费用的,实行6个月待遇等待期。
住院总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在一级定点医院可报销90%;二级定点医院可报销80%; 三级定点医院可报销6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20万元。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医疗费用中的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0-10000元报销50%,10001-30000元报销60%,30001元以上报销80%。大额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外出就医的参保居民,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中合规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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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粟琼 编辑:林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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