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大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州医保中心服务窗口,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图片由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
“如果不参保,每年4000多元的门诊药费会是一个负担。医疗保险真是一件让群众得实惠的大好事。”某单位退休职工杨先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3种慢性病,他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门诊药费可报销4200元医药费。
自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我州高度关注群众“病有所医”,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制度,多措并举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群众就医撑起了一张保障网。
医保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当前,我州已经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参保范围和对象覆盖了各类城镇用人单位以及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等所有城镇人员,切实确保各类人员应保尽保。
2015年末,全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81万人,与“十一五”末相比增加了2万人。
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记者从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 2011年1月1日起,我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全州统一政策,基金统收统支,顺利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县市级统筹”向“州级统筹”的平稳过渡。
2015年,我州修订完善了《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办法》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高额耗材先自付比例及慢性病、特殊病范围和待遇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按医院等级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
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4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8%调整提高到9%。并将各县市每年预留的周转资金从6个月调整为每年预留4个月,增强了州级资金调控能力和全州统筹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加,平均个人筹资标准也在逐年增加,2015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标准120元。
“十二五”期间,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24%,支出年平均增长率15%,累计节余可支付7.2个月。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15.6%,支出年平均增长率17.5%,累计节余可支付3.8个月。
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不断调整完善,更加趋于合理。
提高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待遇提高重点向重特病患者、向困难群众、向老年群体倾斜,推行了20种重大疾病保障,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惠待遇,扩大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提高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实施好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2015年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分别达到22万元和9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4%和74.5%。
医保经办体系更加完善为了让群众就医更加便捷,我州近年来加大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建成了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和业务经办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目前还实施了全省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工作,实现了大理州与省本级及16州市间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即时结算,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就医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的问题。
同时,我州推进了医保信息公开,利用网络、报刊、手机APP、宣传册、自助查询一体机等多种方式宣传医保政策,查询医疗消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
政策不断完善、筹资水平提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提高、服务贴心高效……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方位地为群众就医织就了一张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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