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企业收到以下短信:
【市社保中心】您好,贵单位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请在收到短信后30日内到注册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保登记及参保。逾期将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处罚。
这不是骚扰短信更不是骗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请接到短信的小伙伴们自行办理或委托我们代办哦~
咨询电话:022-24815897
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携带单位公章、法人章,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流程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缴费说明:
1、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为录用人员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申报缴费后,通知职工去办理社会保障卡。
2、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原单位携带转出职工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出社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现用人单位携带转出社保分中心审核完毕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增员审批材料,到转入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办理时间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如果不办,能奈我何?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空港社保分中心
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2号厅34号窗口
电话:8490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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