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之缴费与比例报销

来源:永善人社作者:日期: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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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1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行一年一定)。以昭通市社平工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昭通市社平工资60%的,按昭通市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昭通市社平工资60%、低于昭通市社平工资30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昭通市社平工资300%的,按昭通市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申报。每年7月变更基数,7月起按核定后的新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费比率:个人2%、单位8%。个人缴纳部份全部划拨到个人医保卡上;单位缴纳部份划入个人账户比例:46岁以下划拨1%、46岁至退休划拨1.5%、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费由单位缴纳部份直接划拨4.5%。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筹资标准:2016年个人缴纳120元/人/年(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纳50元/人/年,民政医疗救助70元/人/年)。每年的9月1日起收下年度的参续保费。在年度内缴纳续保费的,实行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的原则。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8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64元/人/年、 市级财政补助7元/人/年、县级财政补助41元/人/年。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原则上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60%-300%),缴费费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分类行业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工伤生育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基数变更时间为6月份,7月按新基数执行。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机关、事业在职在编人员为0.5%;其它行业(共分为八类)分别为:一类0.8%;二类1.2%;三类1.5%,四类1.8%,五类2.1%,六类2.4%,七类2.7%,八类3%;煤矿企业第一年基准费率为4元/吨,次年起为3元/吨;建筑行业按工程税前总造价(含工程变更价)的15%为基数再乘以0.5%征缴。除机关事业在职在编的费率不执行浮动费率外,其余单位均施行费率浮动机制。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为0.2%;其余单位为0.3%。

2、职工居民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

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比例: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70岁以上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15天之内连续住院只减一次起付线,省内定点医院自付比例提高5%;省内非定点医院自付比例提高15%;省外非定点医院自付比例提高20%。

年度报销总额:年度医疗费在7万以内由基本医疗报销,7万以上至24万在大病保险中报销。

慢性病门诊报销:实行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申请一种慢性病总额2500元,每增加一种增加10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起付线300元,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5%,70岁以上起付线减半。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实行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在住院费用中报销。

(2)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比例: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注:15天之内连续住院只减一次起付线,统筹区外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

年度报销总额:年度内基本医疗报销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0万,合计23万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实行当年申请,次年享受待遇。报销比例:每月按比例报销84元,每年最多不超过1000元。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实行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一年只减一次。报销比例70%,在住院费用中报销。

3、工伤生育保险政策

(1)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逾期未报告和提供单位填写的《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工伤认定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除产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法定享受的产假长短计算到天,按照职工生育当月往前推12个月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机关事业在编职工无生育津贴),均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原则,实行包干结算。从缴费的次日起满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的产假计算。


编辑:张兴军   邮箱:369513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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