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对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三)技师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具体职业(工种)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市场需求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研修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补贴。
工作程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的重点领域,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评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规范评审程序,制定评审细则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备案。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3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备案截止日为每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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