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公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历年缴费情况的通知

来源:平遥宣传作者:日期:2016-08-28


各乡镇、街道社保员:

为了保证城居保参保居民清楚了解本人参保缴费以来的个人账户记账情况,根据晋中市养老中心《关于转发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全力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养险字﹝2016﹞17号)文件精神,对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以来每名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公示时间

8月29日—9月12日,共计15天。

二、核对、公示要求

1.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核对公示时间前两日将本次缴费核对公示工作,集中组织统一安排到各村(社区)协办员当中;

2.各村(社区)协办员要将每名参保人员的历年个人账户缴费情况与本人进行核对,核对结果要经本人在一式三联《缴费情况表》上签字确认,经参保居民签字确认后的《缴费情况表》还要经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然后将其中一联《缴费情况表》在村委会(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余两联分别报乡镇(街道)和县城居保中心;

3.各村(社区)协办员在核对缴费情况中发现参保居民缴费与个人账户记录情况不符的,要及时查询原始资料进行核实,确定有误的按要求填制《变更登记表》逐级上报手续资料审核纠正。

三、核对、公示结果资料上报时间

经本人签字确认、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并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后的《缴费情况表》;修改错误数据的《变更登记表》;公示情况远近照片各一张(电子版),远照要看清公示的地点,近照要看清公示的内容。以上资料务必于9月20日前报回县城居保中心。

                                          平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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