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八)

来源:唐山社会保险公众服务作者:日期:2016-08-28

22、新增退休(退职)人员纳入统筹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每月25日前,各企业需提供《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本信息表》;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跨年度办理退休(退职)人员需提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再填报《唐山市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暂)。同时提供《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和退休(退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1份留底装档案,另1份报银行申领养老金发放存折或银行卡。经退管处业务人员核准,与业务处业务人员计算机减过来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增加手续。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数据库,养老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23、哪些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多少?

答: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可以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24、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各单位需提供

1)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

3)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5、领取抚恤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26、我市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涉及哪些金融部门?

答: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邮政信汇、中信银行。

27、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姓名、身份证号有误、丢失、消磁如何办理?

答:由企业填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后,由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社会保险局退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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