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创九条”为创业者提供“管家式”服务

来源:宿迁12333作者:日期:2016-06-17


    近日,宿迁出台了《宿迁市全民创业专项行动“创九条”扶持政策》,从初始创业、创业成长、鼓励激励三个层面,梳理了“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零租金’创业场所”、“‘零收费’办理注册登记”、“推广创业券扶持”等九条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管家式”服务。


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网络创业培训内容为网店注册、网店美工、客服交流、营销管理等,培训时间均不少于36课时。创业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分别按初始培训、提升培训、精英培训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申请培训补贴。SYB创业培训内容为市场营销、资金管理、税收政策、生产组织、人员管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64课时。创业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零租金”创业场所

     创业者申请入驻各级全民创业载体的,向各地创业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入驻协议,可享受不少于1年的创业场所“零租金”扶持和水电费用补贴;入驻网络创业载体的,还可享受不少于1年的免费宽带扶持。


“零收费”办理注册登记

     创业者新创办企业的,可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允许各开发区、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创业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到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办理,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创业贷款扶持

     网络创业者可到江苏银行申请“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符合“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有适销对路产品、有稳定现金流、有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纳税记录)可到工商银行申请“小微创业贷”。以法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或团队可到长江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创业贷款。个人申请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按投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者首次成功申请本政策规定创业贷款的,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20171231日之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12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涉及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均可按规定享受。


提供快递费用补贴

     网络创业者新创办项目一年内,异地快递发货量超过5000单的,创业项目所在地财政补贴3000元;超过1万单的,补贴5000元;超过2万单的,补贴1万元;超过5万单的,补贴2万元。


推广创业券扶持

     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新创办项目后一年内,可根据创业项目类型向有关部门申领创业券,其中网络创业项目向各区创业办申领,返乡创业项目向人社部门申领,科技创业项目向科技部门申领。创业券每半年兑现一次,创业者可持创业券向发放部门申请兑现固定资产投入奖补、创业场所租金、创业贷款贴息、营销费用补贴等。


扶持优秀创业项目

       

        市创业办、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全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评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15万元一次性扶持。


(策划:许建   设计: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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