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1万人,参保率为98%以上,比2010年底增加16.4万人,基金收入累计3.2亿元,基金支出累计1.7亿元,共1.4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末结余1.5亿元,支撑能力达33个月。
“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生育保险机制日臻完善:一是为加强生育基金管理,我市陆续制定下发了《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管理办法》、《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更好保证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二是自2012年5月份起将男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五年共有5382名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三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自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8%降至0.5%,在保障待遇水平不降的情况下,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惠及全市2900多家参保企业。四是积极推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的办法,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进一步优化了经办流程。(供稿:晋城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