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帮帮(第5期)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析:关系转移好接续

来源:孟津县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8-26

     大家都知道缴费年限是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直接依据,近几年由于嫁娶等原因引起大量的人员流动,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域转移问题逐渐引起参保老百姓的关心。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去哪儿办?如何办?需要哪些材料呢?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镇级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镇服务所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会出具《转移申请表》,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镇服务所报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复核、确认、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开具《转入接收函》,将《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寄送至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机构。

转出地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员信息核实无误后开具《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表》并寄送至转入地居民养老保险机构,转出地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人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统筹(本县内)区域的,只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友情提示: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那么即将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人群需要办理哪些待遇领取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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