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来源:爱大丰作者:日期:2016-08-26


一、 参保范围

(一)在区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二)具有我区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三)具有本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四)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20元和每人每年160元两档筹资标准。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7年缴费标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30元和460元。(三)重特大基本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三、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大学生为2016年10月30日24:00,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24:00;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人为2016年12月20日24:00。

筹资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但须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上述人员应在规定的筹资期内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补缴。

温馨提示:为了方便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者可以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保费,需持本地中行、农行、建行、农商行的银行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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