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喜闻乐见的好消息又来了,
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再次上调,
让我们来看一看具体上幅度和实施标准吧。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
一、低保标准
(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9元。
(二)富阳区及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同比增长1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应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执行。
二、资金渠道
市区(不含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