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015结算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2016年的8月31日前结清(大额医疗费用需提供参保患者身份证),逾期不予办理。
德丰社区居民QQ群号:107557660
德丰社区服务大厅电话:0512-56932028
来源:金港镇德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者:日期:2016-06-14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015结算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2016年的8月31日前结清(大额医疗费用需提供参保患者身份证),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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