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张家港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啦!请大家相互转告!

来源:金港镇德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者:日期:2016-06-14

点击上方“金港镇德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订阅哦!

市民朋友们:
   “每天投资七毛钱,幸福健康保一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实实在在的关爱”。在新的医保结算年度来临之际,敬请您特别关注2016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农副业生产的非本市籍居民; 
3.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4.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5. 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弃医及中断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伍军人凭户籍证明和复员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职工医保退休弃医及中断人员凭退休弃医或中断证明、户籍证明),经所在区(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保险年限: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保险原则:
        保费实行跨年度预交,一年一保、先交后保制度,病后不补交,中途不退保。参加者必须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在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
筹资标准:
        2016年度基金标准为125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5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补助1000元/人。相关部门核定的“五保、低保、低保边缘、优抚、特定重残及孤儿”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镇(区)财政承担。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友情提示:

2015结算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2016年的8月31前结清(大额医疗费用需提供参保患者身份证),逾期不予办理。


市民朋友们,健康是人类第一大财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御疾病风险,选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待每一位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谨祝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咨询电话】港区:58701107
                        后塍:58774600
                        德积:58721238
                        南沙:58392587


 

微信ID:jgzdfsq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

  德丰社区居民QQ群号:107557660


  德丰社区服务大厅电话:0512-56932028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