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
2、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站;
3、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后,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表》及参保人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