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流程的紧急须知

来源:青山市民大厅作者:日期:2016-08-21

 相关政策:根据包府办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转院备案办理地由原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各旗县区社保统一变更为包头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办理地点: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时间:入院之前或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包头市本地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2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就医备案表原件》及异地安置医院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或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编码

定点机构名称

医院机构类型

1

1015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

2

1003

包头市中心医院

综合医院

3

1002

包头市肿瘤医院

综合医院

4

1008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综合医院

5

1009

内蒙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综合医院

6

1011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综合医院

7

1012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综合医院

8

10250

包头市眼科医院

专科医院

9

10261

包头市第四医院

综合医院

10

1062

包头市朝聚眼科医疗有限公司

专科医院

11

30057

包头李德皮肤病医院

专科医院

12

1005

包头市第三医院

综合医院

13

1006

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包钢医院)

综合医院

14

1014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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