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来源:临汾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作者:日期:2016-08-20


1、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

2、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3、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但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指缴费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后,根据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月份。


5、改革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经过清理确认后,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

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享受待遇人员建立待遇发放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的应付待遇划入帐户,保证待遇享受人员的能够按时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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