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的存贷比已经超过92%,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轮候发放。轮候期间,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贷款受理时间和贷款抵押权预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手续收到的日期先后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申请受理编号顺序排序轮候。
特此通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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