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该意见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2016年社保年度4058元计算,到2017年7月前的缴费可以省4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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